8月11日,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債務融資工具承銷報價規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建立債務融資工具承銷費率報備機制,將對承銷費率明顯低于行業公允水平的進行執業質量督導檢查,引導市場規范有序競爭。
《通知》主要內容包括,第一,主承銷商應根據承銷發行規范及《自律公約》建立、健全承銷費報價內部管理制度,綜合評估項目成本、合理確定報價。第二,主承銷商應按季度向交易商協會統一“事后”報備債務融資工具承銷費率情況。第三,交易商協會將對各機構承銷費率報送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檢查。第四,對承銷費率明顯低于市場公允水平的,交易商協會將相應采取建議出具專項說明、開展現場檢查等措施,督導主承銷商加強執業質量管理。
交易商協會表示,當前我國實體經濟和金融市場均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市場高質量發展要求參與各方進一步提高業務規范質量。但市場上仍然存在部分承銷機構為搶占市場份額,低價惡性競爭的亂象,甚至低于成本展業,既擾亂市場秩序,也難以保證執業質量,讓高技術含量、高價值的承銷工作異化為獲取市場份額的“通道業務”,既損害債券市場健康發展根基,也不利于金融市場改革深化。
下一步,交易商協會將積極推進《通知》各項工作落實,督導主承銷商做好承銷費率報備,加強對破壞市場競爭秩序行為的自律管理,強化對市場各方規范展業的監督檢查,引導市場規范、有序、公平、正當競爭,促進市場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不斷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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