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接到群眾舉報,反映部分煤炭等能源咨訊機構未使用真實交易價格、濫用詢價報價、發布道聽途說信息甚至編造發布虛假價格指數、操縱價格指數等,加劇投機炒作,導致煤炭價格完全脫離供求基本面,嚴重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為規范價格指數行為,促進價格指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會同有關方面成立聯合工作組,根據《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指數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21年第43號),對國內具有全國性影響的所有煤炭價格指數編制發布單位,啟動價格指數行為評估和合規性審查。對評估和合規性審查中發現的違規行為,將依規采取約談、公開曝光、限期整改、暫停發布、列入失信名單等懲戒措施;對構成違法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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