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河南省會鄭州正式出臺房地產新政。
當天下午,鄭州市政府網站發布《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通知》(下稱《通知》) 。
該《通知》從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改善住房市場供給、加大信貸融資支持、推進安置房建設和轉化、優化房地產市場環境等五方面,共計提出了19條舉措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其中之一,是在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方面,放寬了大學生在鄭安居的購房、租房限制。
《通知》提出,保障大學生在鄭安居。對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畢業生( 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專科畢業生 (技工院校高級工)在鄭創業就業的,符合條件的可購買共有產權住房,購買商品住房的按照政策給予購房補貼。對在鄭創業就業大學生購房前,符合條件的提供保障性租賃住房,對租住市場化租賃住房的可給予一定面積補貼,優惠期限為3年。
第二個引人關注的是,為了滿足居家養老需求,放寬了老年人之子女、親友在鄭州的購房條件。
《通知》提出,子女、近親屬在鄭工作、生活的,鼓勵老年人來鄭投親養老,允許其投靠家庭新購一套住房。對新建小區加強適老化設計,對老舊小區進行適老化改造,對實施適老化改造的,給予一定補貼支持。
《通知》同時稱,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這意味著鄭州是今年以來首個取消認房又認貸的省會城市。”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總監嚴躍進稱,鄭州該項樓市新政符合當前購房市場的主流政策,即保障剛需、支持改善。
嚴躍進表示,后續當地或出現更多滿足首套房的首付標準和首付利率的購房者,有利于激活改善性購房需求,實質性降低購房成本。大戶型交易勢必會加快,對于房企去庫存有積極作用。
對于一些居民的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通知》則提出,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居民因家庭人口增加、收入條件改善等原因賣小買大、賣舊買新的,在家庭限購套數內可提供個人按揭、網簽備案和不動產登記手續辦理等方面便利。
此外,《通知》還提出,加大信貸融資支持,給予企業項目貸款支持。將通過定期組織銀企對接,鼓勵金融機構對受困企業貸款展期、續貸,按照依法依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加大房地產企業并購貸款支持,有效緩解市場主體資金鏈運行壓力。
在房地產去化周期小于18個月時,適度增加住宅用地供應量;在去化周期大于18個月時,適度減少住宅用地供應量。土地競拍保證金最低比例下調至掛牌價的20%,土地出讓金可在成交后1年內實行分期繳納。
對于安置房的貨幣化安置,也被鄭州市提上日程。《通知》還提出,推行貨幣化安置。實施安置房建設工作三年行動,結合房地產市場形勢,堅持以貨幣化安置為主。對未開工建設的安置房,鼓勵拆遷群眾選擇貨幣化安置。
第一財經對比此前的公開資料發現,該《通知》的主要內容,契合了2月15日鄭州市代市長何雄在鄭州市委全會暨市委經濟工作會上,對鄭州房地產業的分析判斷與表態。何雄提出,對于鄭州市民改善型住房需求,將計劃通過降低二手房交易個人所得稅等措施,鼓勵市民賣小買大、賣舊買新,拉動市民改善型住房消費。如納稅人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的,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和契稅額,要把這一政策利用好。
其中提到的二手房交易個人所得稅,是指當時鄭州正在執行的二手房稅費政策是,即對家庭未滿五唯一的房源,二手交易時賣方要繳納(官方指導總價-原發票總價)×20%的差額稅費。譬如,以100萬元購買房子,如果賣120萬元,就需要繳納(120萬-100萬)×20%=4萬的差額稅。
據一些市民反映,伴隨著上述《通知》的發布,鄭州一些區域,已經將二手房交易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政策修改為兩個選項:既可以按照差額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可以按照1%核定比例繳納個人所得稅。
這意味著,這項于2015年開始實施的政策,也開始迎來松動。在上述《通知》發布之前的2月28日,第一財經記者在鄭州采訪時發現,當地一些售樓部的訪客數量已經逐漸增加。
此前,鄭州有12個區域執行嚴格的限購、限售、限貸政策。其中,鄭州戶口限購2套,單身的限購一套。居民的首次購房貸款比例為30%,居民家庭有購房貸款記錄、但申請貸款購房時實際沒有住房,或者已擁有1套住房、無論有無購房貸款記錄,再次購買普通住房,均按照60%的首付比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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