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退市公司的監管進一步完善。
證監會4月29日晚間發布了《關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對目前(退市)實踐中存在的堵點、風險點進行優化完善,主要內容包括:強化退市程序銜接,暢通交易所退出機制,完善主辦券商承接安排,優化退市板塊掛牌流程等。
其中,在優化退市板塊掛牌流程方面,據新規,在主辦券商協助退市公司辦理掛牌手續的基礎上,退市公司直接按照全國股轉公司的規定進入退市板塊掛牌轉讓。
對于指導意見發布背景,證監會稱,是為適應注冊制改革和常態化退市的要求,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監管工作。隨著注冊制改革的深入推進、常態化退市機制的進一步完善,退市情形更加健全,退市效率大幅提升,退市公司數量呈現出快速增加的態勢。
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底,退市板塊掛牌退市公司數量已由2013年的45家增長到83家。隨著退市公司數量大幅增加,退市公司監管壓力逐步增大,部分制度安排已無法適應當前新的監管形勢,實踐中一些問題逐步凸顯。例如,退市程序銜接不暢,公司從交易所摘牌后到退市板塊掛牌耗時較長。
整體來看,指導意見立足于落實《證券法》基本要求,更好保障常態化退市平穩實施,依托現有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作為退市板塊,按照“順暢銜接、適度監管、防范風險、形成合力”的原則,對目前實踐中存在的堵點、風險點進行優化完善。主要內容涉及四方面。
一是強化退市程序銜接,暢通交易所退出機制,完善主辦券商承接安排,簡化確權登記程序,優化退市板塊掛牌流程,推動退市公司平穩順暢進入退市板塊。
“在主辦券商協助退市公司辦理掛牌手續的基礎上,退市公司直接按照全國股轉公司的規定進入退市板塊掛牌轉讓。”指導意見中提到。
二是優化退市公司持續監管制度,從退市公司實際情況出發,合理設定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要求,建立差異化的監管機制,提升監管精準性、適應性。
三是健全風險防范機制,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引導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企業通過市場化途徑退出市場,促進風險收斂和逐步出清。
四是完善退市公司監管體制,構建職責清晰、協同高效的監管機制,強化各方分工協作和統籌協調,形成有效的監管合力。
下一步,證監會將指導全國股轉公司等單位持續完善有關的自律規則,切實發揮退市板塊制度功能,保護投資者基本權利,確保退市制度平穩實施,推動形成“有進有出,能進能出”的良好生態。
當天晚間,全國股轉公司、滬深交易所、北交所、中國結算發布《關于退市公司進入退市板塊掛牌轉讓的實施辦法》。退市公司應確保公司股票及時進入退市板塊掛牌轉讓,保障投資者的交易權利。交易所強化退市過程中的風險防范和處置,壓實退市公司及相關主體責任,做好相關協調工作,推動證券公司主動承接退市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板塊掛牌轉讓業務,并為主辦券商承接掛牌轉讓業務提供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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